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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實施新規 須配中文標簽、禁止分裝
      發布時間:2014-4-8
            為保障嬰幼兒食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進境前直接印刷在最小零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退貨或銷毀處理。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嬰兒配方乳粉、較大嬰兒配方乳粉及幼兒配方乳粉。
            根據公告要求,除上述內容外,還要求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已灌裝在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中,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在境內分裝銷售。同時,自今年5月1日起,未經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南沙口岸是廣東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主要進口口岸之一。南沙檢驗檢疫局通過收貨人備案、全項目檢測、產品流向溯源實現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的全鏈條監管,嚴控進口產品質量安全。公告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降低因整改標簽、境內分裝等帶來的潛在質量風險。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預包裝進口奶粉時,應到正規商家購買。購買時應確認食品外包裝有中文標簽,并向商家索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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